首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