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