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