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