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