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