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