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