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地下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