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 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