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年) 第五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