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