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