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