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附表。

业务状况表应列示银行、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资产、负债等的变动情况,反映银行、信用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以及银行、信用社重大财务活动方面的详细资料。

资产负债表应列示银行、信用社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以下平衡关系: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损益表应充分反映银行、信用社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提供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其他附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表、成本核算表等,其他附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银行、信用社的实际需要设置编报。

银行、信用社经营外币业务,其报表作为附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