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动物园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动物园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竣工后按规定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