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八章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团场)开通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七十条 经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协商开通的毗邻城市间公共汽电车客运,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