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