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四十三条 运营企业利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和车辆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广告设置不得有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妨碍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