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