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年) 第六章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城市轮渡,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