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且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