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