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