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