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资金发放 第十五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资金发放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低保资金年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