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