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末,民政部门应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