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七条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