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条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