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