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地震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