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8月9日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