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