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震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地震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