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火山监测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