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