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尽快恢复原有的自动监测站点和测试项目,对于出现水质异常的地区,可在原有测试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自动监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