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医疗废物和医疗机构废水安全处理处置工作,其他省份地震灾区可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