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