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质灾害监测;

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地质遗迹监测;

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