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

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经费在二十万元及以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总经费在四十万元及以上;

对于治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而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级别属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