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