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10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