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