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财务信息报告 第二十八条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财务信息报告 第二十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财政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财政金融信息,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将作为财政部考核、评价地方财政部门财务监管工作和给予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