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