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七章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