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五条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区位特点、实施期限等因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