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九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